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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提议以虚拟货币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

imtoken苹果闪退 2023-07-01 15:17:27

记者| 冯赛琪

近日,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。 在公司被注销的情况下usdt付工资,股东提议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。 为此usdt付工资,沉先生将注销公司两名股东胡某、邓某向朝阳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。

法院一审判决,公司股东需支付职工工资27万余元。

法院称,2019年6月,沉某与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同意担任产品副总裁,月薪5万元,工作制度不规范。

但事实上,该公司使用人民币和虚拟货币 Tether (USDT) 支付工资。 公司每个月只发2000多块钱,剩下的工资都在Tether。 其中,人民币发行至2020年10月,约定泰达币发行至2020年9月。

2020年6月,沉向科技公司递交辞呈,但公司以项目未完成为由不同意。 至同年10月项目竣工,公司拖欠工资、奖金、加班费等50万余元。

但一个月后,公司倒闭注销,沉某将公司股东胡某、邓某告上法庭。

申诉称,公司应以人民币支付拖欠的工资、14工资、绩效奖金等。 胡股东辩称,沉某在任期间,对以泰达币支付工资没有异议,公司应按照惯例以泰达币支付拖欠的工资。

经审理,法院认为,根据《聘任书》中对14条工资、目标绩效奖金和目标年终奖含义的理解,三者之间应为平行关系,而非包容关系。 申某请求14薪工资符合双方约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
根据我国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,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,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。

法院认为,涉案泰达币不应作为虚拟货币使用,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。 废话,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要求不应该支持。 沉某请求以人民币支付工资、奖金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
最终,朝阳法院判决胡、邓向沉某支付拖欠的工资、绩效奖金、年终奖27万余元。

2021年9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明确规定,虚拟货币得不到法律赔偿。 、Tether等虚拟货币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。

这不是朝阳法院第一次审理虚拟货币支付案件。 2020年,在朝阳法院的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,虚拟货币不能代替人民币支付工资。

某科技公司员工张某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10万余元。

经法院审理,公司正常足额支付了2018年2月、3月和4月的工资。 同年5月份的工资由公司支付,5个月共计11600元。 此外,公司还向张某分配了价值222万元人民币的Tether。

该公司辩称,由于当时虚拟货币市场相对健康,张本人也在炒币。 同时,通过虚拟货币支付员工工资可以避税。 张主动提出,未来工资由一定数量的泰达币代替人民币。 公司同意了张某的要求,于2018年6月支付了5月份的工资,其中2018年6月的工资为22万元。

但张某表示,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奖金,与工资无关。

对此,朝阳法院认为,科技企业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,张某明确否认上述支付行为属于工资。 科技公司将在 2018 年 5 月支付 19,365 美元的 0.72 美元工资差距。